本报费县2月27日讯 近日,费县工商局张庄工商所执法人员对集贸市场粮食销售商进行检查时发现,某销售商经销的50袋大米每袋袋缺斤少两。工商执法人员当场责令经销商予以整改,并要求经销商以后销售袋装大米要复秤后出售。
2月18日,执法人员对辖区集市上的粮油销售情况进行巡查时发现,有两户经销商销售的大米比别人的便宜很多,执法人员随意询问了一句,经销商表现出慌张的样子,一会儿说是为了薄利多销,一会儿又告诉执法人员,大米的进货价格低。
执法人员感觉有问题,随机抽取了5袋大米进行复秤检查,结果发现,标注每袋25公斤的大米只有24.2-24.5公斤,每袋都不足秤, 执法人员又要求经销商把商店里摆放的大米逐一过秤,结果现场50多袋大米,没有一袋大米的重量达到25公斤。
据了解,国家对零售商品重量有明确规定,《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中明确规定:商品重量大于4公斤等于或小于25公斤的,其负偏差不能超过100克。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销售本批次大米前进行复秤,按每袋大米实际重量对外销售,并对该批大米销售情况进行监督。
为此,工商部门提醒市民:在购买定量包装商品时最好到公平秤上复秤,如发现短斤少两现象后也可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